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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情调解了却老人“心头事” | 一对母子时隔30年的对话
发布日期:2024-10-14

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每个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。赡养纠纷的产生往往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,而是牵扯到亲情、道德等多重因素,就如秀洲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件也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案件,而是一对母子时隔三十年的对话。

“我要起诉我的儿子。”面色沧桑的孔老太来到秀洲法院,称自己的独生子没有赡养自己。

孔老太和前夫早年离异,儿子陈某自小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。2021年,孔老太查出罹患肺癌等多种疾病,住院治疗花费了10多万,后续仍需保守治疗。而她生病住院期间,陈某始终不闻不问。

“三年治病就把我存的钱全花光了,现在只有每个月440块的养老金。”巨额的医疗开支令孔老太生存维艰,陈某是她唯一的依靠,她希望儿子能为她支付医疗费和赡养费,多照顾看护自己。

考虑到这对母子已有三十年未能坐下来好好对话,法官决定通过庭审的途径,让母子俩面对面地倾诉这些年“错位”的情感,了解对方在这三十年的经历。在庭审结束,双方情绪缓和之后,法院征得双方同意,继续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。

这是时隔三十年来母子第一次坐下面对面交流。没等孔老太说话,陈某的情绪有些激动:“从我出生起你就没管过我,就初中给过我几次100块钱。后来我交不起初中学费,只能辍学。”

孔老太解释说当时以为是陈某不想读、读不下去了。

“这是你亲生儿子,不读书不去问他原因,怎么能就这样一句话带过?”法官的话语令孔老太羞愧万分。

陈某忍不住将自己年少的委屈全盘倾诉:他是在学校校长的帮助下免学费上学的。后来爷爷患了重病,光靠奶奶在厂里上班的工资远远无法支撑三个人的开销。小小年纪的他决定辍学打工,扛起养家的重担。

孔老太第一次听说内情,忍不住流下眼泪,也谈及这么多年一个人在外打工的辛苦。因为欠了亲戚的钱,她不敢回家过问,如果早知儿子过得这么辛苦,不论如何都会尽力去抚养。

此时陈某神色有些动容,对于迟来了三十年的母爱,略带哽咽的说:“如果当时你告诉我这些,我也不会难过这么多年,我一直以为是你不要我了。”

孔老太又说起这些年,身患重病,花光了所有的积蓄,生活困难。

见母亲生活如此艰难,年近不惑的陈某眼眶湿润,说道:“不管怎么样,这些事情都过去了。现在我也结婚生了小孩,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,也应该给小孩做个榜样。虽然我个人能力有限,但还是会承担起赡养你的责任。”

最后,在法官的主持下,孔老太与儿子陈某达成和解,陈某每月支付孔老太生活费600元。

法官说法: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原告孔老太现已过60周岁,因为罹患疾病,导致其无劳动能力,从而无经济收入来源,治病已花去全部积蓄,现难以为生,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和治疗费属于人之常情,而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,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,也不能为此法定义务附加任何条件。